公投/同婚修民法/看看德國的經驗

▲社民黨全國委員苗博雅(左二)表示,專法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與其消耗社會資源不如一次到位、落實真平等。(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8)
▲社民黨全國委員苗博雅(左二)表示,專法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與其消耗社會資源不如一次到位、落實真平等。(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10.28)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自2017年大法官釋憲公布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不包含同性婚姻權益,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若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明年五月同志婚姻將直接適用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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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民法有違憲之虞,本次公投第十四條題目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該條公投即是以「修改民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權益。而該公投通過與否,都不影響異性戀婚姻權益、也不會撼動現有家庭機制,異性戀者仍可以成家。

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表示,自從釋憲過後,同志們期待可以盡快完成修法依照民法成親、結婚,本次公投第十二條中,即是期望以修改民法的方式納入同性婚姻。目前《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已通過委員會審查,只需修增訂民法親屬篇之五條條文,立院再通過二、三讀即可完成修法,方式便捷,但延宕至今。

苗博雅提到,直接修改民法不只最省力也能確實落實平等,而走專法形式,根據國際經驗將造成更多社會成本。

德國國會於2001年通過特別法「同性伴侶法」,但特別法無法處理如繼承權等問題,德國法院幾年間不斷處理憲法訴訟問題、徒消耗社會資源,而每展開一次訴訟,就一次顯示專法的荒謬與不足。直到2017年,德國才通過立法,直接將同性婚姻放入民法中,一勞永逸。

專法制度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談到德國經驗,苗博雅表示台灣其實可以一步到位、不需耗費過多資源,透過修法方式更能落實族群平等,「如果屆時專法內容跟民法沒有太大差異,那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單純區分同志跟異性戀而已。」

苗博雅類比,專法類似於黑人小學,「黑人想上小學,那開一所給上總可以,但沒有一個黑人會感謝開設黑人小學的政府。」以法律區隔特定族群,只是在在肯定了歧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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