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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表示,自從釋憲過後,同志們期待可以盡快完成修法依照民法成親、結婚,本次公投第十二條中,即是期望以修改民法的方式納入同性婚姻。目前《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已通過委員會審查,只需修增訂民法親屬篇之五條條文,立院再通過二、三讀即可完成修法,方式便捷,但延宕至今。
苗博雅提到,直接修改民法不只最省力也能確實落實平等,而走專法形式,根據國際經驗將造成更多社會成本。
德國國會於2001年通過特別法「同性伴侶法」,但特別法無法處理如繼承權等問題,德國法院幾年間不斷處理憲法訴訟問題、徒消耗社會資源,而每展開一次訴訟,就一次顯示專法的荒謬與不足。直到2017年,德國才通過立法,直接將同性婚姻放入民法中,一勞永逸。
專法制度已有德國作為前車之鑑,談到德國經驗,苗博雅表示台灣其實可以一步到位、不需耗費過多資源,透過修法方式更能落實族群平等,「如果屆時專法內容跟民法沒有太大差異,那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單純區分同志跟異性戀而已。」
苗博雅類比,專法類似於黑人小學,「黑人想上小學,那開一所給上總可以,但沒有一個黑人會感謝開設黑人小學的政府。」以法律區隔特定族群,只是在在肯定了歧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