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奧辛汙染案三審定讞 經濟部免賠 中石化痛心:擬釋憲

▲中石化安順廠。(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中石化安順廠。(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歷經10年纏訟,28日三審定讞,維持中石化賠償金額約1.9億餘元,維持已起訴中之賠償上訴人繼承權利,且未起訴中追加賠償上訴人不能繼承權利;並維持經濟部非為賠償單位,因該機關非為污染防治執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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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一審判決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共同賠償300多名受害居民新台幣1.6億餘元,民眾視身體受害狀況每人可領到36萬5,000元至490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惟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不服一審判決而提上訴。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106年8月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中石化公司須負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為約1億9千158萬,而經濟部無須賠償。中石化公司不服二審判決而提上訴,經最高法院歷經1年3個月審理後,於107年11月28日三審宣判。

中石化自救會長林吉進對判決感到失望,他說,經濟部沒責任,他感到不服氣,整起事件是經濟部造成,法官這樣判決,他很無奈、也沒辦法,將與律師團溝通,研議其他補救的辦法。

對此,中石化公司聲明指出,戴奧辛污染國賠案由中石化獨自負擔1.9億賠償金,該公司尊重判決,但深感遺憾與痛心。中石化表示,前台碱公司安順廠於1982年關廠前,經濟部已相當程度知悉土地受有污染,卻火速關閉該廠、無任何整治作為,更旋即將台碱公司併入當時的國營事業中石化公司作為解決手段。經濟部自當時就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當地居民土地已受污染之事實,使得戴奧辛毒害持續進入居民身體,長期累積並侵蝕居民健康,進而超過人體可負荷之上限。

中石化強調,該公司從未在當地進行生產與製造行為,判決理由是欲加之罪。居民若有任何損害未能獲得充分填補,也應由經濟部再增加賠償或補償金額,最高法院判決由中石化公司單獨賠償,根本不符公平正義。收到判決後,將研究該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有無牴觸憲法的疑義,研擬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之可能性,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台南市政府表示,對於三審判決結果深表欣慰,對傷害居民是遲來的正義,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賠償,另已歷經一到三審之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餘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之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此景更情何以堪,實非各界所樂見,在此本府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依發回更審理由與居民和解,以撫慰傷害居民,倘有必要,本府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中石化安順廠當地居民認為昔日政府沒有善盡管理責任,讓污染擴散到附近的土地造成居民的危害,導致居民血液中累積戴奧辛濃度偏高,除當地居民對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提出國賠告訴外,本府為撫慰中石化安順廠周遭居民被污染影響健康及生計。

自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揭發後,南市府極力向行政院、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爭取照護補助,94至103年共爭取兩階段照護經費17.3億,104至113年再爭取第三階段照護經費14.4億元,運用於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醫療補助等,使居民生活無後顧之憂,此外,南市府秉持防止二次污染採24小時嚴格監督中石化公司整治作業,並邀請居民參與各種中石化整治相關會議,相關積極作為已獲當地居民認同。

中石化安順廠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為台鹼安順廠,早年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製造鹼氯,導致現今顯宮里、鹿耳里、四草里等地區環境遭受汞汙染。製造農藥、除草劑及木材防腐劑之五氯酚鈉時會產生戴奧辛,廠區存放的五氯酚鈉長期受到雨水沖刷,使得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到五氯酚鈉及戴奧辛污染,導致中石化安順廠區一帶同時存在戴奧辛及汞等不同污染物,2003年十,學者發現附近魚類體內含汞與戴奧辛超標,當地居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長期捕食魚蝦,體內蓄積過量戴奧辛,致多人罹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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