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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規定,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須分三階段辦理,先經「初步評估」,有疑慮者再進行「詳細評估」,經「詳細評估」確認有改善需求者,再進行結構補強或拆除重建工程。第一期(106-107年),經核定耐震初評127件,耐震詳評520件、補強工程41件、拆除重建工程4件,合計692件計畫。
許正宗表示,已核定的各項計畫,均已循序漸進、按部就班展開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改善工作,中央與地方將齊心協力,共同守護傳統市場採買環境安全。各縣市中,巳獲核定件數,以臺南市215件最多,台中市176件次之。
目前進行評估中的案件,後續仍有相當比例須進入實體工程,故經濟部仍在第二期(108年-109年)編列5.58億元預算,已提請立法院本會期審議。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尚未提出申請之老舊市場,如有安全疑慮,請各縣市政府再詳為審視,未提申請計畫者,未來須由各地方政府自籌經費,負起安全營運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