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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媒體報導,陸委會10月中旬始派員至機場關切,且未有任何作為即離開,陸委會強調與事實不符。期間陸委會、移民署等機關亦保持密切聯繫,並由移民署國境同仁每日24小時輪班對渠等身體狀況、生活所需提供必要協助。
劉、顏二人雖向我國政府提出庇護及短暫入境之訴求,陸委會表示,兩人卻未能提供明確受迫害事證,亦未符合現行政治考量在台專案長期居留或短期入境停留等入境申請條件,致未能獲主管機關同意入境,陸委會及移民署除協請外交部透過駐外館處查證渠等向第三國申請政治庇護情形外,至今亦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查證相關訊息,尋求妥適處理方案。
陸委會指出,我國難民機制雖尚未完備,惟人權是普世價值,政府相關機關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會保障該二人在過境期間的安全,並整體考量國際慣例、我方相關法律規範、過往處理案例、人權保障及國際視聽等層面,並在尊重當事人意願下,溝通未來的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