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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瑾提醒中獎人,如所持的悠遊卡尚未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者,應於107年12月6日起3個月內至超商多媒體機器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金融機構兌領。如逾期未兌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即喪失兌獎資格。
另外,各地區郵局於107年12月28日營業時間後,即停止提供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兌領服務,自108年1月1日起,中獎的發票將改由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的實體通路據點(如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業信用部、4大超商、全聯、美聯社)兌換中獎獎金。(編輯:陳俊碩)10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