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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分局特別提醒中獎人,如所持的悠遊卡尚未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者,應於107年12月6日起3個月內至超商多媒體機器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金融機構兌領。如逾期未兌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即喪失兌獎資格。
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消費發票,除每期統一發票開獎的中獎機會外,另加開了15組一百萬元及1萬5千組二仟元的雲端發票專屬獎項。花蓮地區開出1張百萬雲端發票專屬獎項。
張雅瑾也提醒民眾,各地區郵局將於107年12月28日營業時間後,即停止提供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兌領服務,108年1月1日起,中獎的發票將改由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的實體通路據點兌換中獎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