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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讓政府出手懲戒的要件與定義,羅秉成說明,就是「惡、假、害」三個字,只要是「出於惡意、造成危害,且是假訊息」,符合這三個要件,依法就會懲處,澄清政府不會什麼言論都管,請大家放心。
羅秉成表示,目前有些法律已經有懲治「假訊息」條文,但處分太輕必須調整。例如內政部正在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得處三日拘留,處三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關三天」。但法院審判後,很多只罰一千元到三千元,處分非常輕,並不合理,因此應該調整。內政部目前考慮,如果造成公眾恐慌,必要時可罰三萬元到三十萬元。
羅秉成舉例,如果有人散布「核三廠爆炸」了,造成民眾恐慌,危害是不是很大?目前《民用航空法》如果有人惡意散布哪架飛機有炸彈,懲處就很重,若有傷亡,罰則就更重,因此政府是在補正法律缺漏。除了公眾恐慌事件外,羅秉成說,「災害類型」與「食品安全類型」的假訊息,政府都會出面處理。
至於外傳行政院要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讓網路平台業者負言論審查責任,若沒在24小時內下架要罰。羅秉成澄清,這是誤會,因為這項新法尚未三讀通過,因此不需要提修正案,行政院若有調整草案,這是正常的,且政府不會讓網路平台業者負擔過重。
羅秉成強調,這次政府對抗「假訊息」,真假不是政府機關說了算,所有法律都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至於判決有罪、無罪,也由法院認定,不會是警政署說了算。因此過程除有法律原則,還有司法審查把關,最後即使是冤案,還有《國家賠償法》,因此大家不必擔心。
羅秉成說,「真相是媒體的靈魂,大家都站在同一陣線上」,強調政府不會去「找敵人」,無故得罪媒體,或是找網路平台業者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