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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錦芳指出,這9筆分別為,高雄市茂林區的原茂林鄉黨部、屏東縣牡丹民眾服務社、獅子鄉黨部、彰化線西中山堂、南投信義鄉黨部、仁愛鄉黨部、霧社仁和路55號房屋、南投市玉井街65號宿舍、蘭嶼民眾服務社等。
施錦芳補充,其中位在高雄市茂林區的原茂林鄉黨部,當時國民黨要求在捐贈建物,由茂林鄉公所進行改建成行政大樓後,建物部分必須給國民黨作為辦公室使用,但黨產會調查發現,當時建築物尚未改建,國民黨竟已開出條件。
因此,她說,黨產會委員雖然在第47次委員會及11月的委員會上做出決議,有條件同意國民黨贈與此9筆房產,但必須為「無償贈與」,才能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目的。(編輯:謝佳珍)1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