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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經一個多月跟監、蒐證認時機成熟,6日協請高雄憲兵隊支援,動員60餘人持搜索票搜索犯嫌住處及營業處所,當場扣得過磅明細、挖土機6部,並會同水利署第七河川局人員至盜採砂石現場會勘,發現遭挖掘區域共約26萬8402立方公尺,初估盜挖土石53萬6804公噸;同時傳訊林姓營造業者、林姓現場工地負責人及怪手司機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後發現,林姓業者等人利用任職的營造公司承攬六龜區公所發包荖濃溪一處河段疏濬工程之便,明知疏濬工程現場不得在界線外河川區域擅自採取土石,竟以合法掩飾非法,於10月至12月間指示數名司機駕駛怪手、砂石車,越界至工區範圍外的河川區域擅自盜採土石,私自運送對外販售。
林嫌等人另在疏濬工程核准的工區範圍內,揀選適合園林造景用途的砂石出售謀利。
檢察官訊後認為,林姓現場工地負責人涉犯加重竊盜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營造公司林姓負責人及怪手司機則當庭諭令分別以新台幣5萬元及3萬元交保。(編輯:方沛清)1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