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售部分i鳳〉部分iPhone在陸禁售案 和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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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 10 日宣布,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在陸禁售部分蘋果 iPhone 機型。而據陸媒《第一財經》獨家取得的裁定書顯示,高通起訴的蘋果的 4 家子公司,但聲明裁定書不適用蘋果公司委託和碩 (4938-TW) 製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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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報導認為,依高通公司聲明,被禁售的蘋果產品不包括和碩生產的 iPhone。相關律師猜測,高通可能與和碩達成了協議。

依據來自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高通起訴的蘋果四家子公司分別為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本案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立案,高通公司於今年 7 月 10 日,向福州中院申請責令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對蘋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權產品 iPhone 6S 至 iPhone X 的 7 款手機產品停止銷售。

法院認為,高通公司的請求具有程序法依據。法院同時提到,高通提供了該專利的副本,證實了高通公司是專利的專利權人。

高通公司提出,如果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不及時被制止,將會造成後續侵權賠償數額難以計算等問題,此外,蘋果新型號的手機上市也會進一步擴大高通公司的損失。

高通公司還認為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將損害中國市場上已經與高通公司建立許可關係的其它手機廠商的產品競爭力。高通公司為此提供了 3 億元人民幣的擔保,並負擔了 5000 元的案件申請費。

根據法院裁定,裁定書送達後就立即開始執行,效力持續至判決生效之日。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 10 日內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這不是高通第一次在中國起訴蘋果,但是第一次成功的。去年 9 月 29 日高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 3 項訴訟,指控蘋果公司在中國侵犯了高通 3 項中國非標準必要專利。高通請求了禁令救濟,要求禁止蘋果公司在中國製造和銷售相關 iPhone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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