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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洋垃圾侵台新聞引起關切,高雄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自10月起陸續加強查核轄內的24家從事收受廢塑膠或廢紙的再利用廠家,稽查人員進行深度查核。
發現有4家使用廢塑膠或廢紙類產業用料有不具回收價值混合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將針對缺失進行告發處分;1家位於湖內區的業者,進口的產業用料雜質過多,已要求業者全數退回,並限縮這業者的廢棄物產出量,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焚化廠負擔。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指出,產業用料進口的廢塑膠及廢紙進口量逐漸攀升,除間接壓迫國內廢塑膠及廢紙回收再利用的價格及去處,由於這些進口的廢塑膠及廢紙品質不一,經分類衍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不具回收價值的混合物,最終仍採焚化處理,無形中增加焚化廠負擔。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民國107年10月修正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編輯:孫承武)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