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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定書內容,高通一口氣控告了4家蘋果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分別是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福州中院在裁定書中指出,經過審查,高通向法院提交的現有證據,「能夠證明蘋果4家公司涉嫌未經過權利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實施涉案專利」,這4家公司「具有侵害專利權或者幫助侵權的可能性」。
裁定書中提到,高通認為,蘋果侵權行為將損害中國市場上已與高通「建立許可關係的其他手機廠商的產品競爭力」。為此,高通公司提供了3億元的擔保金,並負擔5000元的案件申請費。
截至目前為止,高通和蘋果公司均未對福州中院的裁定發表評論。但根據報導,蘋果今天表示,已於10日向福州法院申請覆議此案。因此,這是蘋果對禁售裁定提出上訴的第一步。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雲庭表示,蘋果提交覆議資料後,福州中院很快就會召開聽證會。(編輯:邱國強)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