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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彥在法警又推又拉下進入法庭區,還押時再度向媒體抱怨,甚至放聲大吼。
判決書指出,李明彥因為不滿檢舉勞動官員勞檢作假弊案被吃案,向司法機關控告勞動官員瀆職也被吃案,因而心生不滿。
今年1月31日,李明彥至賴香伶臉書公開留言,稱「殺柯文哲,殺公務員,我要拿刀殺柯文哲!」還說要殺法官、去勞動局殺公務員,經勞動局機要秘書於2月6日發現留言後報案。
李明彥一審時否認恐嚇公眾,辯稱殺的字眼只是表達受迫害時怨恨的心情,沒有要殺的意思,留言是為了形成社會、政治事件,要社會正視受迫害者從未受到公平正義對待的事實。
一審法官認為,李明彥留言具體指出手段、方式與地點,表達加害他人生命的意圖明確,客觀上已足使他人心生畏懼。
一審法官審酌,李明彥飾詞狡辯、否認犯行,還揚言若判有罪要去揍政府官員,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