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八仙樂園民國104年發生塵爆意外,造成15人死亡、358人重傷、113人普通傷害。活動主辦人呂忠吉二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二審判決論處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刑,認事、用法均無不合,且量刑已處法律規定的最高度刑,並無不當,呂忠吉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應予駁回。(編輯:梁君棣)1071212緬甸反政變民兵與安全部隊爆衝突 數十軍警喪命英相強生傳發喜帖 婚禮定明年夏季阻撓台灣參加WHA 美駐澳代理大使:全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