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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昨天被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逮捕的一馬發展公司前總裁兼集團執行長阿魯爾甘達(Arul KandaKandasamy)今天也在法庭上遭指控與納吉共謀犯罪,阿魯爾甘達否認罪行,同樣以50萬令吉保釋,並必須交出護照及提供1名擔保人。
法官表示,納吉的行為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之1條文,阿魯爾甘達則觸犯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之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之1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名成立,兩人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金不得低於受賄金額的5倍或1萬令吉。案件將在明年1月4日再審。
納吉在今年5月國會大選落敗後,短短數月內遭現任政府多次指控,10月25日被地方法庭指控6項罪名,連同之前三次的指控,已經累積38項罪名,創下馬國前首相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
納吉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10月初首次被指控涉嫌高達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等17項罪名,成為馬國史上首位被指控犯罪的前首相夫人,但她同樣全盤否認。(編輯:陳永昌)1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