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通過中嘉案 學者:應考量匯流產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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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2日電)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有條件決議中嘉案不禁止結合,學者認為,有線電視獨佔問題已不如過去嚴重,反而該考慮匯流產業發展,站在促進競爭角度鼓勵投入,避免過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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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日有條件通過中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不禁止結合,但提出6項附加負擔,包括提出代理頻道的銷售辦法、對全國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授權條件、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購買代理頻道的名稱及數量等。

前NCC委員何吉森表示,有線電視的競爭已不像過去那麼有獨佔的問題,雖然民眾目前視訊取得主要還是透過有線電視,但未來視訊平台要面對匯流產業競爭,可能不如以前具優勢,公平會應從促進競爭角度出發,不要給予過多限制或條件。

政大廣告系教授陳憶寧說,以公平會過去2年來的作為,提出這些附帶條件並不意外,尤其在凱擘放棄代理頻道收入的狀況下,中嘉可能成為獨大的頻道代理商,如何避免因頻道代理產生的談判優勢,是公平會關注重點。

不過,陳憶寧認為,在分組付費制度下,頻道代理角色不如以前重要,因此衍生的競爭優勢可能也不如公平會預想的大;陳憶寧也說,若中嘉能就頻道代理的利潤、上下架提出好的做法,NCC與公平會都不應太過刁難。

此外,公平會要求履行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事項,並提出具體措施及實施成果,何吉森說,在多元發展部分NCC已經有所著墨,公平會的要求確如疊床架屋,不過,若中嘉達到NCC要求,應該也能達到公平會要求。

陳憶寧指出,寬頻上網是未來最競爭的項目,公平會要求事項中也將其涵蓋進去,若能讓民眾在寬頻上網有多元選擇,是件好事,且公平會並未詳細定義具體做法,仍給予中嘉一定彈性,對產業應不至於有太大影響。(編輯:陸倩瑤)1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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