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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內外業者在網路提供相關服務,必須儲存越南用戶的重要個人資料,並在越南開設公司。業者如果被主管單位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開設代理,將有12個月的寬限期。
這項法案通過後,維權人士和組織批評將壓制異議,不過越南官方駁斥這項論點,指出實施此法有助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秩序與網路用戶的個人安全。
「勞動者報」新聞網站報導,華克(Kent Walker)日前訪問越南,11日與越南副總理王廷惠(VuongDinh Hue)會見時表示,越南是谷歌在創業創新領域的好夥伴,谷歌將在越南境內開設代理。
報導指出,王廷惠肯定谷歌多年來對越南經濟社會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實施網路安全法是必要和充分的條件,為資訊科技領域與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營造便利發展環境,為營造越南便利投資經營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王廷惠說:「我相信越南以市場潛力和年輕人力來源等優勢具有足夠吸引力,讓谷歌在越南開設代理。」
華克表示,谷歌正在了解開設駐越南代理的程序,對越南政府有關維護網路安全、建設和諧與穩定社會的觀點表示支持,谷歌將與越方相關部門配合,朝向實施此一目標。(編輯:陳永昌)1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