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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除了提起行政訴訟,也聲請停止凍結名下資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28日裁定,在撤銷黨產會處分的訴訟判決確定前,黨產會暫時不能凍結婦聯會資產。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不當黨產條例規定對舉證責任轉換的設計,先由黨產會作出認定屬於不當取得財產處分後,再由婦聯會對非屬不當黨產的事實負舉證之責。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婦聯會雖經原處分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並非因此直接產生「確認相對人所有的現有財產即屬黨產條例所稱的不當取得財產」的法律效果,也不當然產生婦聯會所有的現有財產均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這為最高行政法院一貫的見解。
因此,婦聯會財產是否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尚須由黨產會依法另行認定,黨產會主張原審裁定違法,請求廢棄,為有理由,因此廢棄原裁定,並自為裁定駁回婦聯會的(停止凍結執行)聲請,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