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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火川12日出庭表示,嘉義市有177個投開票所,投票日下午4時後,還有64個投開票所在投票;選舉人等待投票時,還能一邊透過手機了解開票資訊,可能造成棄保效應,影響投票意向。
嘉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嘉義市選委會代理主任委員林建宏證述,再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投開票實務作業規定:「投票時間截止,宣布停止投票:下午4時整,主任管理員應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但對於投票時間截止前到場的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仍應准其投票」。
嘉檢說,這項作業規定,有中選會於民國94年、98年及107年編印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及主任管理員講習資料可憑,行之有年,全國共同遵行,嘉義市選委會按規定辦理。
嘉檢表示,縱使因公投案數量較多,造成選舉人或投票權人投票不便利或等候時間較久,選舉人或投票權人行使權利也未因此遭侵害。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綜合以上論述,嘉義市選委會辦理嘉義市長選舉,無事證足以認定有何違法的地方,告發人告發的事項,承辦檢察官無法據此提起選舉無效之訴。(編輯:李明宗)10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