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港人持毒罪名成立 菲法院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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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4日專電)2016年7月在菲國被捕的4名香港人今天被判持有毒品罪名成立,菲律賓地方法院判處他們無期徒刑並需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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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香港人是於2016年7月11日在菲律賓蘇比克鎮(Subic)近海被菲國警方逮捕,他們當時在一艘50公尺長的漁船上,警方搜出大約470公克的安非他命及一批毒品製造器材。

警方估計,這座海上製毒基地安非他命日產量可達25公斤,可能透過接頭人從海路運入菲國陸地販賣。

奧隆加坡市(Olongapo)地方法院今天判決4名香港人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之外,每人還需繳交500萬披索(約新台幣290萬元)罰款;但4人的製毒罪名因仍具合理懷疑,宣判不成立。

根據菲律賓「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只要持有50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即可判處終身監禁。菲律賓已廢除死刑。

菲律賓司法部今天在馬尼拉宣布奧隆加坡市地方法院的判決。

司法部聲明表示,雖然未能以製毒罪名將4人定罪,但對無期徒刑的處分感到滿意,「他們將無法繼續從事毒品交易,這項判決也讓政府在遏止甚至消除毒品供應的努力上,又向前邁進一步。」

掃毒是菲國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的施政重心之一。根據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資料,杜特蒂2016年6月底上任以來,已有17名台灣人因涉及毒品被捕,其中一名姚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審理中。(編輯:郭中翰)1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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