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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研究分析,地方自治制度日趨成熟,但是透過直接民選方式選出的地方首長,需要更加充沛的財政支援,才能積極回應並滿足選民的需求;然而「若干地方政府」存在自身財政能力不足及負債率偏高等問題,難以從根本上獲得解決。
報告中分析,地方財政長期以來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財政收入不足以支應施政支出,因此各縣市政府可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金額,成為朝野雙方爭取的重點,但是朝野雙方想要達成共識困難。探究民國88年之後「財政收支劃分法」均未能完成修法的原因,似是朝野雙方對於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難以達成共識。
法制局研究認為,若要緩和地方財政缺口壓力,中央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除必須尋找各種可能增加收入的來源外,對於各項已執行或計劃執行的政策,必須更加審慎評估必要性。落實開源節流,健全財政體系,如此才能解決財劃法的爭議。
此外,法制局研究認為,輿論針對財劃法歷次修正的討論,多將重點放在分配金額多少,恐有見樹不見林的盲點。若要徹底解決財劃法的爭議,除需審慎評估政策、落實財務開源節流外,也需回歸健全地方自治的本質,針對行政區劃法及財劃法,甚至是地方制度法,進行通盤性考量並配套修正,才能穩定國家財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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