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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截至今年8月底止,台灣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免簽證待遇者包括澳洲、汶萊、泰國、菲律賓(以上4國為試辦階段)、紐西蘭、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7個國家,其中僅紐西蘭、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
報告進一步指出,台灣給予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及印度等6個國家有條件式免簽,但也只有印尼給予台灣免簽證待遇。
報告指出,根據審計部提出的統計數據,試辦免簽證(泰國及菲律賓)及有條件式免簽證(印尼、越南等)的國家自開放日起至今年3月31日止,經各治安機關及移民署查獲在台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者,如冒用證件、非法工作等,分別為1441人及606人,逾期停留滯台行蹤不明者,分為349人及1597人。
報告指出,「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台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代稱「觀宏專案」)自104年11月推行以來,有以觀宏專案名義申獲電子簽證來台的東南亞國家旅客,未按規定團進團出,逕自入台或脫團後在台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或不法之活動等情事。
報告指出,政府開放新南向目標國的各項簽證待遇,促進各該國旅客來台旅遊交流已有相當成績,但外交部仍應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就開放簽證待遇以來,對台灣觀光、國境安全及其他效益等審慎加以評估,檢討研議因應對策,並做為是否續辦的重要參據。(編輯:李信寬)1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