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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先在中國淘寶網購買已套印銀行圖案的空白信用卡、打印機、燙金機、寫卡機及筆電等物品,再以通訊軟體QQ取得中國、美國等地被害人的卡號、識別碼、到期年月、密碼等卡片資訊後,與林男、陳男等人在空白卡片上打印卡號及燙金,燒錄偽卡44張。
李姓男子等5人從去年4月26日至6月5日止,持這些張偽卡在首爾市的珠寶店、通訊行、便利商店等處,盜刷購買金飾、手機、化妝品及香菸,另到銀行自動櫃員機盜領現金。
檢方調查,盜刷的物品及盜領的現金均由李姓男子在首爾市變賣,所得款項共3216萬2810元韓元(約台幣88萬元),其中80%的款項,以地下匯兌方式匯給提供偽卡資料的詐騙集團成員,5%至10%給林男、陳男、王男、梁男,其餘部分則由李男取得。
5嫌去年6月3日在首爾市中區退溪路的HANA銀行會賢洞分行,2度得手盜領161萬韓元;銀行2天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當天下午在首爾市江南區奉恩市路逮捕林男、陳男及王男,並在他們下榻的民宿查扣偽卡及製卡機器以及還沒變賣的贓物。
李姓男子與梁姓男子趁隙逃亡,李男自韓國逃竄至菲律賓等國,直至今年8月12日,李從杜拜返台投案,而梁男則逃往中國。
起訴書提到,李男已繳回犯罪所得新台幣30萬元,而林男、陳男雖在韓國服刑完畢返台,但仍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追訴且依法可免除其刑或一部之執行。(編輯:李亨山)10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