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失去身分被迫離台 移民署加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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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8日電)民團籲政府正視非自願離婚外籍配偶的實質權益,別因失去身分而被迫離台。移民署今天表示,目前刻正加速移民法修正草案法制作業,放寬管制和保障新住民家庭團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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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國際移民日,移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境外生權益小組等多個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正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漏洞,不要讓非自願離婚的外籍配偶,失去身分被迫離開台灣,呼籲政府正視新移民的實質權益。

移民署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新住民人權保障,已經在進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工作,目前草案對於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未再婚,或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新住民配偶,都已放寬得繼續居留,修法方向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

為進一步保障離婚後已離台的外籍配偶可返回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移民署說,這次修正重點也將放寬對於曾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可先申請外交部核發停留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居留證。

移民署也提到,對於外國人在台工作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因居留原因消失而無法繼續居留者,移民法修正草案也將放寬准予其繼續居留。

但關於取消依親簽證被註記不得改辦居留的規定,以及應准予移工親屬申請來台居留等問題,移民署說,這涉及跨機關權責及整體政策考量,仍待進一步研議。

此外,反歧視規定部分,法務部也已委請學者進行專案研究是否訂定專法。

移民署說,在修法完成前,若有新住民遭遇上述類似困境者,可直接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諮詢,將依照修正草案的原則與精神給予協助。(編輯:方沛清)1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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