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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新住民人權保障,已經在進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工作,目前草案對於遭遇家庭暴力而離婚未再婚,或離婚後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新住民配偶,都已放寬得繼續居留,修法方向符合新住民實際需求。
為進一步保障離婚後已離台的外籍配偶可返回照顧未成年親生子女,移民署說,這次修正重點也將放寬對於曾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可先申請外交部核發停留簽證入境後,再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居留證。
移民署也提到,對於外國人在台工作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因居留原因消失而無法繼續居留者,移民法修正草案也將放寬准予其繼續居留。
但關於取消依親簽證被註記不得改辦居留的規定,以及應准予移工親屬申請來台居留等問題,移民署說,這涉及跨機關權責及整體政策考量,仍待進一步研議。
此外,反歧視規定部分,法務部也已委請學者進行專案研究是否訂定專法。
移民署說,在修法完成前,若有新住民遭遇上述類似困境者,可直接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諮詢,將依照修正草案的原則與精神給予協助。(編輯:方沛清)10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