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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表態支持,連蔡正元也在個人臉書上發文,表示「無限期支持快速修法」,直言「台灣貧富不均已經到了不像話的地步,富者超跑好幾輛,貧者機車都捨不得換新」,機車騎士就算不是故意撞超跑,但保險公司卻會讓騎士不只破產,還會活不下去,大呼「這是什麼鳥社會」,他認為,「凡是非故意撞損超跑」應設定賠償上限,超過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和超跑車主自行吸收。
但也有人持相反意見,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認為「基本上,這個是投保超額保險,就可以避免的法律風險。」而且《民法》損害賠償法理就是完全賠償,「不管弄壞超跑或普通車,就是要回復原狀或賠償,賠償金額要考慮折舊,並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要搞一個特例,是沒必要的,且「其實已經有制度(超額保險)可以有效消彌法律風險,實在不需要動輒修法的!」林智群認為,法律影響層面很廣,若大眾針對個案,覺得結果不合理就想修法,還是有可能產生不合理的結果。
「超跑條款」也掀起兩方大論戰,有網友持贊同意見,有網友則認為「所以被撞活該?超額幾千保不起?笑死人」、「這次幸好你恍神只是撞到超跑,下次恍神撞死一堆小朋友,也要定賠償上限嗎?」、「如果是違規撞上正常行駛的超跑賠死剛好而已,別把自己違規需要承擔的風險加諸在別人身上」、「台灣人的水準只有這樣?去撞別人的車然後叫車主買單,只是因為他的車太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