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趕約會 撞計程車倒地還開溜

▲計程車遭機車撞上,機車騎士竟趕著與女友約會逕自離去,空留計程車於事故現場(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8.12.19)
▲計程車遭機車撞上,機車騎士竟趕著與女友約會逕自離去,空留計程車於事故現場(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2018.12.19)

記者鄧力軍 / 台中報導

一輛計程車行經復興路與南京路時,被一輛對向的機車撞上,謝姓計程車司機急忙下車攙扶機車騎士,沒想到張姓騎士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逕自跨上機車離去;謝姓司機不甘計程車受損而報警,第三分局警方找到張姓機車騎士,張男表示當時因急著與女友約會,趕時間,所以沒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警方依肇事逃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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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姓計程車駕駛表示他在復興路左轉南京路口時,1輛機車從他的對向急駛過來,他立即將車輛停下,對方還是撞上他的左前保險桿,造成很大的聲響,謝姓駕駛立即下車去查看機車騎士的狀況,並攙扶機車騎士到路旁去,但該機車駕駛居然當做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就直接將機車騎走,讓他傻眼之下直接報警處理。

警方調閱謝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掌握了相關車牌號碼以及駕駛人,並將張姓(男82年次) 肇事者約談到案,張姓駕駛辯稱是自己不知道有碰撞上車輛,他以為是自己緊急剎車自行摔倒的,而且趕著要去約會,所以就直接離開,但行車紀錄器會說話,種種辯解仍然無法否認他與人發生碰撞的事實,在警方的努力之下,把肇事者找到,謝姓駕駛也非常感謝警方的認真辦案。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張姓駕駛因故於路口與人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張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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