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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今天報導,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9月底因合機炒股案入獄服刑,任內詭怪標案跟著曝光,花蓮縣府去年底開始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有別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批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得標,記者只需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
取得標案的媒體記者來自東森、台視、中視、三立、年代、民視、中天、客家電視台、原視、更生日報與聯合報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回應,媒體記者的行為,涉及新聞倫理,若有不當,媒體應啟動自律規範機制,進行調查,同時將自律委員會議記錄與調查報告提送NCC。
民主進步黨立委段宜康今天在臉書要求法務部調查本案是否涉嫌綁標,法務部表示,不會介入個案,但會將訊息轉知給檢調,由檢調釐清是否涉及綁標等不法。(編輯:黃國倫)10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