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機關學校每年要上4小時原民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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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9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初審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年應實施至少4小時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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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的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但提報院會前須交黨團協商,全案還有15個保留條文。

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自民國87年立法施行以來,93年首次修正至今,已超過十餘年未修正。包括無黨團結聯盟立委高金素梅,還有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以及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許智傑、陳瑩,都提出草案版本針對不合時宜之處提出修正。

聯席會議今天初審時,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李麗芬、蘇巧慧等人,都表達贊成應該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但考量行政院未提草案版本,加上行政部門也在擬議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二項法案連動密切,建請是否可以等行政部門將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後,再一併討論。另一位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也認為,茲事體大。

不過,鄭天財和擔任今天聯席會議主席的高金素梅則是堅持,立即審查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倘若有與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牽動的條文內容,可以先行保留。

鄭天財強調,透過審查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確認國家關心原住民族朋友。

高金素梅認為,如果現在不修原住民族教育法,再過十年也修不了。不要用原住民族學校法綁住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不必等行政部門,要不要修法是立委權力。

立法院聯席會議下午快速初審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明訂為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會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管機關共同研商及制定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中長程計畫,並積極獎勵原住民族學術與各原住民族知識研究。前項中長程計畫,至少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借鏡環境教育法推展環境教育做法,由政府帶頭示範理解與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規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年應實施至少4小時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

此外,草案也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鼓勵大專校院設立原住民相關院、所、系、科、學位學程或專班,其教師及學生員額不適用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標準的規定,並得編列預算酌予補助。(編輯:蘇龍麒)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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