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案 政院:訴願會將於法定期限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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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9日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今天對台大校長案舉行言詞辯論,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表示,避免干涉訴願程序,不便透露及評論個案內容,將於法定期限前作出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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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年1月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2月上任,但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有瑕疵,發函請台大重啟遴選,但台大拒絕並提訴願。

丁允恭下午表示,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今天上午9時,應台灣大學及管中閔的申請,分別依法舉行言詞辯論,以保障訴願人的程序權益。

丁允恭說,台大由副校長林達德與二名委任律師出席,管中閔由三名委任律師代理與會,教育部則由人事處處長及法制處處長率隊出席。

對於言詞辯論的內容,丁允恭說,為避免干涉訴願程序進行,不便透露及評論個案內容及爭點。今天舉辦言詞辯論後,將於法定期限前作出訴願決定。

依訴願法規定,當事人補送訴願書起3個月內,訴願委員會須作出決定。至於當事人最後補送訴願書的日期,丁允恭表示,事涉當事人權益,政院不方便透露。(編輯:蘇龍麒)1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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