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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廳為了強化對加密貨幣交易公司的規範,在進行研究與議論之後,提出了報告書。根據報告書指出,交易公司在與外部網路連線的狀況下進行加密貨幣的保管時,有義務確保公司持有更多的加密貨幣。以防止萬一遭竊的時候,有足夠的加密貨幣可以進行賠償。
有關保證金交易,則必須設定交易上限。以避免造成龐大損失。此外,避免與日圓或美元等貨幣造成混淆,配合國際慣例,將「加密貨幣」的稱呼方式改為「加密資產 (Crypto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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