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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共 151 個事項、581 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的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事項減少了 177 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 288 條。
其中,禁止准入類事項 4 項。分别是法律法規明確設立的與市場准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禁止投資和禁止新建的項目,以及「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對於禁止類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許可准入類事項共 147 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 20 個分類中的 18 個行業 128 個事項。對於許可准入類事項,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
2016 年 3 月,中國制定《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 4 省市先行試點。2017 年,試點範圍擴大到 15 個省市,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形成了 2018 年版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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