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爆兼職寫專欄領數百萬 律師團澄清:與事實不符

▲律師俞百羽曾受台大學生委任提出假處分,他於受訪時表示,在訴願程序中做言詞辯論的狀況十分少見,評估是行政院有意處理延宕已久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圖為管案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律師俞百羽曾受台大學生委任提出假處分,他於受訪時表示,在訴願程序中做言詞辯論的狀況十分少見,評估是行政院有意處理延宕已久的台大校長遴選案。圖為管案當事人管中閔。(圖/記者許維寧攝)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即將接任台灣大學校長的中研院院士管中閔,遭匿名爆料指出,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的方式,在媒體上寫專欄,並每年收受稿費 60 餘萬,數年下來已累計數百萬。根據《自由時報》今( 26 )日報導,監察院也初步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不過,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發表聲明,駁斥這篇報導,指出此事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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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義務律師團澄清,管中閔於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這些投稿獲刊的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特此澄清。律師團還強調,報導與事實不符。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教育部沒有接到檢舉資訊,而台大應查證並主動對外說明,若教育部收到檢舉,也會請台大處理。林騰蛟指出,管中閔上任一案,在昨日已經完成發文程序,並預定下月 8 日上任。而針對管中閔是否有違法赴中兼職,林騰蛟說,清查結果是沒有其他瑕疵,而管中閔的獨立董事身分也已辭去。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和國發會主委期間,兼職在媒體寫專欄,每年領取 60 餘萬稿費,平均一個月 5 萬元左右。而媒體也引述政府人事單位說法,表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行政院同意,每月也不得超過 1 萬 7000 元。

媒體進一步爆料,監察院昨日約詢管中閔,以釐清哪些內容是管中閔所寫,管中閔卻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 NOWnews 資料照)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圖/ NOWnews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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