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生煤許可展延 高市環局嚴把關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左2)呼籲政府別再展延高雄興達電廠生煤使用許可證,高市環保局重申將會依法嚴格審查。(圖/中央社提供,2019.01.03)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左2)呼籲政府別再展延高雄興達電廠生煤使用許可證,高市環保局重申將會依法嚴格審查。(圖/中央社提供,2019.01.03)

記者蔡佳宏/高雄報導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呼籲政府,別再展延高雄興達電廠生煤使用許可證。對此,高市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污法規定,操作許可證每次展延有效期為3~5年,但因高雄市位於總量管制區,環保局從106年起只核發給興達電廠1年有效期間的操作許可證,並逐年檢討要求生煤減量,興達電廠申請3號及4號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環保局重申將會依法嚴格審查,目前仍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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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為減緩秋冬季節的空氣污染影響,在燃煤電廠的生煤使用上,採取了降載減排、許可管制、加嚴標準等多管齊下的應變措施。106年即在許可證展延時,先將興達電廠生煤許可量降為前一年(105年)的實際用量,再要求秋冬季節使用量再減2成,實際減少了622,368公噸的生煤使用量,減少排放硫氧化物913公噸、氮氧化物792公噸。107年審核興達電廠1號及2號燃煤機組操作許可時,要求未來1年(107年12月至108年11月)秋冬季節生煤使用量直接刪減447,813公噸的生煤量,減量幅度至少達3成。

高雄市對於生煤的管制,是採取比訂定自治條例更快速、更直接的「地方加嚴標準」及許可管制方式來辦理,包括107年7月1日實施的「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雄市共列管達2,282座燃燒設備,以及日前已再修訂「高雄市電力設施排放標準(草案)」,以三年為期分二階段再加嚴,屆時所有電廠的空污排放濃度將下修至現行加嚴標準的50%以下,依汽力機組燃燒生煤的排放濃度,硫氧化物將自60ppm下降到25ppm,氮氧化物將將從70ppm下降到30ppm,將使得無法達成的發電廠需改用其它燃料甚至汰舊換新才能達標,屆時相關電廠將無法符合新的排放標準需改變所使用燃料,預估可將再減少253萬公噸的生煤使用量。

環保局表示,高雄市107年細懸浮微粒(PM2.5)超標達紅色等級的日數,已從106年的56天降至26天;12座測站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也由106年的27.5微克/立方米降至24.7微克/立方米。各項數據顯示環保局多管齊下的空污改善策略已見成效,未來將堅持落實各項空污減量措施,並持續推動新措施,讓高雄市的空氣品質能更快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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