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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對於生煤的管制,是採取比訂定自治條例更快速、更直接的「地方加嚴標準」及許可管制方式來辦理,包括107年7月1日實施的「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雄市共列管達2,282座燃燒設備,以及日前已再修訂「高雄市電力設施排放標準(草案)」,以三年為期分二階段再加嚴,屆時所有電廠的空污排放濃度將下修至現行加嚴標準的50%以下,依汽力機組燃燒生煤的排放濃度,硫氧化物將自60ppm下降到25ppm,氮氧化物將將從70ppm下降到30ppm,將使得無法達成的發電廠需改用其它燃料甚至汰舊換新才能達標,屆時相關電廠將無法符合新的排放標準需改變所使用燃料,預估可將再減少253萬公噸的生煤使用量。
環保局表示,高雄市107年細懸浮微粒(PM2.5)超標達紅色等級的日數,已從106年的56天降至26天;12座測站的細懸浮微粒平均濃度也由106年的27.5微克/立方米降至24.7微克/立方米。各項數據顯示環保局多管齊下的空污改善策略已見成效,未來將堅持落實各項空污減量措施,並持續推動新措施,讓高雄市的空氣品質能更快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