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洲豬瘟 網購私自進口未檢合格豬肉品 最重判刑7年

▲鄭姓旅客由廈門搭乘金祥龍輪至金門,在其隨身行李X光影像可疑,乃引導至檢查檯詳查,結果查獲豬肉製品(火腿腸)1.5公斤。(圖/記者黃守作攝,2018.12.16)
▲鄭姓旅客由廈門搭乘金祥龍輪至金門,在其隨身行李X光影像可疑,乃引導至檢查檯詳查,結果查獲豬肉製品(火腿腸)1.5公斤。(圖/記者黃守作攝,2018.12.16)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非洲豬瘟防疫警戒升高,日前在金門發現的漂流死豬,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反應。財政部關務署今(3)日也提醒民眾,除入境時禁止攜帶肉製品,違者將處高額罰鍰外,進口及網購國外未經檢疫合格豬肉產製品,最重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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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表示,中國大陸自去(2018)年8月起爆發多起非洲豬瘟疫情,12月底金門海邊更發現漂流死豬,檢體經農委會驗出有非洲豬瘟病毒,全台豬瘟防疫警戒升高,海關也繃緊神經。不過,根據關務署統計,去年查獲違規帶入肉製品達6608件,光去年12月就查獲436件,其中旅客攜帶共374件、郵包54件、快遞貨物進口共8件。

而去年12月14日提高罰鍰最高可罰100萬元後,違規件數仍高居不下,至去年底也有206件,且有90%都是來自中國大陸。

今年元旦之後到1月2日,也有23件違規案件,其中旅客有16件、郵包6件及1件空運案件,共計25.22公斤,顯示政府雖將違規攜入肉製品罰鍰提高至最高100萬元,仍有許多民眾沒有危機意識。

關務署提醒,除入境時違規攜帶肉製品,最高可罰100萬元,若是自己從網路上訂購、私自進口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產製品,就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恐面臨牢獄之災,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遠比自行攜入更嚴重。

關務署說,豬肉製品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檢疫物到達港、站時主動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的動物檢疫證明書。為全面防堵非洲豬瘟,海關已加強邊境旅客檢查,並就申報的進口快遞貨物及郵包加強查緝。

不過,自2018年10月至今,關務署台北關已於遠雄快遞專區查獲9件(37.2公斤)自疫區輸入的豬肉產製品,顯示國人仍有上網訂購非洲豬瘟疫區國家豬肉製品的情形。

關務署呼籲,切勿網購國外肉品寄送台灣,違者將遭受重罰,得不償失,民眾如有走私動物或動物產製品情資,歡迎向防檢局提出檢舉,免費檢舉專線為0800-039131,檢舉屬實者,最高可獲得獎金新台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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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