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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更感性表示:「如果我們25年前就知道會分開,仍然會決定在一起。」
54歲的貝佐斯(Jeff Bezos)是全美最大網路零售商亞馬遜公司(Amazon.com Inc)創辦人,目前身價1370億美元(約新台幣4.22兆元),名列世界首富。由於亞馬遜是兩人婚後創立,而他們所居住的華盛頓州是「共有財產州」,這意味著,他們在婚後賺到的任何財富,都可以平分給他們二人。也就是說,瑪肯西可拿到亞馬遜全部財富的一半,約660億美元(約新台幣2.03兆元),創下美國離婚最高贍養費紀錄。
如果要支付如此大筆的分手費,貝索斯可能需要出售或質押股票,這將稀釋他的股票和公司控制權。
貝佐斯的離婚聲明在網路上獲得大批網友支持,不少人對於他們理性和平的離婚態度,給予高度肯定。
到目前為止,美國離婚成本最高的是賭場大亨永利(Steve Wynn)和伊萊恩(Elaine Wynn)離婚案。他們在2010年離婚,離婚金額估計為10億美元。另外,石油大亨海恩(Harold Hamm)在2012年為自己的離婚開出了一張9.748億美元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