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奶精混充再賣!2513公斤銷往早餐店、手搖飲料店

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公布,高雄易洲股份有限公司將106年7月27日早就到期的「榮達奶精」,混裝其他奶精原料,製程「AAA奶精」產品、「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一共賣出2513公斤。(圖/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公布,高雄易洲股份有限公司將106年7月27日早就到期的「榮達奶精」,混裝其他奶精原料,製程「AAA奶精」產品、「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一共賣出2513公斤。(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汪瑋琪/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0)日公布,高雄易洲股份有限公司將106年7月27日早就到期的「榮達奶精」,混裝其他奶精原料,製程「AAA奶精」、「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一共賣出2513公斤,分別流入早餐店、餐飲店、手搖飲料店和KTV,恐被許多民眾吃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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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接獲民眾檢舉,於107年12月26日、27日與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至易洲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查獲業者以過期原料「榮達奶精」製造「AAA奶精」、「玫瑰奶精」及「荷蘭奶精」,製程僅混裝其他奶精原料,且擅自延長有效日期,檢調單位當場依法查扣庫存品,並將相關事證攜回偵辦。

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表示,經比對銷貨資料,「AAA奶精」共銷售763公斤、「荷蘭奶精」銷售912公斤、「玫瑰奶精」銷售838公斤,總計售出2513公斤,目前當地衛生局已請業者啟動下架回收作業,全案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後續偵辦。

呂昀儒說,業者使用過期及即期原料製造產品,並擅自延長產品有效日期,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予沒入銷毀,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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