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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麗表示,社會局昨天已依據兒權法第49條,裁處3位老師(內含主任行為人)最高14萬元罰鍰,並依據相關法規,勒令終身不得擔任托嬰中心等兒少機構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且已公告在社會局官網,至於托嬰中心知情不報、疏於管理,也依同法第83條,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停辦。
至於淯薪私托停辦後,原收托26位幼兒,社會局將輔導轉收托,目前聯絡永和3家、中和4家托嬰中心,合計有27位名額,另有居家保母系統,正在一一聯絡家長,下午5點將在秀朗教會召開說明會,依家長意願輔導轉收托,家長原已繳交的費用,將責成私立淯薪托嬰中心依契約書從寬辦理退費。
黃怡騰表示,法制局已啟動法律扶助服務平台,並連絡市府法律扶助義務律師主動提供法律扶助,提供家長後續訴訟協助,另外,也請消保官協助幼兒家長依規定要求業者從優儘速辦理退費。至於本件涉及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等規定部份,將提出相關事證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