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此外,金管會提到,財金公司未妥適維持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正常運作之虞,已違反銀行法第47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不過,經考量財金公司已採取相關措施,因此依銀行法第132條規定,核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已督導財金公司就強化跨行系統維運及安全控管、強化稽核功能及董事會監督機制及強化對委外廠商之監督責任等相關面向,確實辦理改善,以確保跨行系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