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圓惡爸」讓人火大!律師教你遇家暴可以「這樣做」

▲網友搜出「肉圓惡爸」住家,眾多民眾自發性包圍其住處。(圖/取自爆料公社臉書)
▲網友搜出「肉圓惡爸」住家,眾多民眾自發性包圍其住處。(圖/取自爆料公社臉書)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新北市蘆洲「肉圓惡爸」ㄧ名林姓男子, 12 日晚間因孩子幫他買晚餐時「肉圓沒加辣」,酒後竟暴打母子倆,不僅賞巴掌還勒脖拖行數公尺,惡劣行徑全被錄下,引發全民公憤,而家暴問題也再度遭熱議。對此,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提出 10 個做法,教大家如何應對家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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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圓一定要加辣椒嗎?不一定,但是沒有辣椒就要打人,肯定很多人想把這個人當肉圓吃。」對於林男的可惡行徑,呂秋遠表示,他非常感佩諸多民眾對於為了辣椒而毆打妻兒這件事的憤怒,同時,他也提醒大家一些事。

呂秋遠指出,從 99 年開始,家庭暴力的聲請案件就突破每年 10 萬件, 106 年的數字是 137,148 件, 107 年 1 至 3 季是 105,370 件。也就是說,家暴事件每年以 13 萬件的數量發生在我們身邊,每小時平均有 15 件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而這些案件裡,不一定就是家暴事件,有些是輕微口角、拉扯,就認為是家庭暴力而報案,但以犯罪黑數(沒通報的事件)與輕微案件相抵,恐怕真實發生的數量不少。

究竟聽聞「家暴」的我們能做什麼呢?呂秋遠列出 10 點做法:1.路見不平,不是「事後」打施暴者一頓就好。對施暴者施暴,會有傷害罪,在臉書上罵對方人渣等語,會有公然侮辱罪。在公開場合對施暴者叫囂,會有恐嚇罪。這些刑責,都要自負。到時候我擔心是路見不平者得要對施暴者道歉賠償。

2.請不要對於身邊的家暴案件視若無睹,媒體炒作以後再來義憤填膺。身邊的家庭暴力事件很容易發現,例如朋友有不明傷痕、精神經常沮喪、被控制行動等等,這些都是留心就會知道的,請鼓勵他提出保護令的聲請。

3.家暴多數是漸進式的,會先以控制、辱罵、彰顯自己的優越等方式,再進階到肢體暴力等行為,他是恐怖情人,以後就會是恐怖老公、老婆,不要以為控制就是關心、辱罵就是情緒失控而已。他會一再失控,然後你一再原諒。

4.一日家暴,日日家暴的可能性就存在。對於家庭暴力不該容忍,你不是他的土地公、媽祖婆,他也不值得你犧牲自己的人生去救贖,請遠離污染源,重拾新人生。

▲不爽肉圓沒加辣!惡男「掌摑暴打」母子,遭網友痛毆。(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不爽肉圓沒加辣!惡男「掌摑暴打」母子,遭網友痛毆。(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5.保護令聲請很簡便,只要檢附證據到警察局就可以聲請。如果情況嚴重,還可以透過檢察官聲請緊急保護令。證據部分,錄音、line訊息、驗傷單都可以,一旦聲請以後,就可以獲得基本保障。

6.所謂的保障,就是法院會要求對方不可以再騷擾被害人、為不法行為,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住所,或者遠離被害人一百公尺之類的。倘若對方再犯,就可以現行犯逮捕,處以違反保護令罪。

7.如果是肢體暴力,不要相信一時失控這種事,對方會動手打人,容忍就會養成習慣,最後只能仰賴鄉民給予正義,可是這種正義,只會讓輿論一時爽,打人法院逛。所以,暴力零容忍,這是鐵律。

8.即使沒有經濟能力,也不用委曲求全。社工會提供臨時庇護所供居住,也會媒介工作,不要被對方有經濟能力養家而忍氣吞聲。

9.即使對方沒有對孩子施暴,只是對自己施暴,也不要因為「要有完整的家」而妥協,孩子目睹以後會心裡受創,以後可能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對他的新家庭施暴。

10.以愛為名的施暴最可怕,請不要相信這種東西叫做愛。愛不會以任何暴力與控制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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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