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區公所追討已核發的823淹水救助金 受災戶不滿反彈

▲核撥淹水救助金之公文。(圖/記者陳聖璋攝)
▲核撥淹水救助金之公文。(圖/記者陳聖璋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去年823豪雨導致台南市多區積淹水,災情嚴重,受災戶可依實際淹水情形提出申請淹水救助金,日前台南市安南區佃東里受災戶向《NOWnews今日新聞》投訴,安南區區公所行文要討回已核撥之淹水救助金2萬元,所依據之理由是鄰近住戶檢舉,並提出佐證資料,證明當時這些受災戶實際淹水未達5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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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表示,當時區公所派員量測淹水高度,係以尺丈量,量測完成再請居民用手指指著牆壁,區公所作業人員拍照後,請受災戶簽下切結書,申請淹水救助金補助作業即完成。

受災戶表示,當時就是淹水確實超過50公分,且區公所人員都量測無誤,符合補助標準,才會行文通知淹水救助金撥放,甚至有些當時被告知符合補助標準的受災戶,至今卻仍未領到淹水救助金,受災戶質疑,難道當時的量測作業造假?還是公部門馬虎行事?

受災戶說,要向他們討回淹水救助金2萬元的理由,竟是鄰近住戶檢舉,區公所以檢舉者提供的佐證資料,再用水平儀器進行精密量測,發現淹水確實未達50公分,而向受災戶追討。

原先救助金之核發遭撤銷,向受災戶追討2萬元 ▲原先救助金之核發遭撤銷,向受災戶追討2萬元。(圖/記者陳聖璋攝)

日前區公所在當地活動中心說明,受災戶無法接受區公所的說法,當場請區公所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事後量測淹水確實未達50公分,但遭區公所拒絕,受災戶氣憤地說,符合相關補助標準及規定才能領到淹水救助金,過了幾個月才說未達淹水補助標準,非常矛盾!非常離譜!

823豪雨造成台南安南區多處嚴重積淹水 ▲823豪雨造成台南安南區多處嚴重積淹水。(圖/記者陳聖璋翻攝自網路)

安南區公所所長顏昇祺表示,當時是以救災為優先,因此事後去測,沒有測到淹水水位的情形,而淹水的情形一般都會拍照,但拍照會被質疑是淹水的「過程」,並非實際淹水的「情形」;因此,區公所人員實際作業,測量時會依據「水痕」,或是民眾表示水大概淹到哪裡,民眾也提供切結書,區公所也依照這樣的作業方式去執行。淹水50公分以上或20公分至49公分的受災戶,區公所依照規定核撥救助金。

顏昇祺指出,民眾指出淹水的位置,或是指類似有水痕的位置,供區公所人員測量,作為淹水高度的依據,但是,該依據恐怕不是正確的,因此,事後才有這些佐證資料加以證實。

記者問,當時也是區公所人員確認淹水超過50公分,區公所才會核發救助金,顏昇祺回說,因為民眾有提供切結書,民眾認為淹水有達到補助標準,區公所也就這樣相信民眾。顏昇祺指出,要追討淹水救助金2萬元是因為有民眾檢舉實際淹水高度未達50公分,而經過一個標準測了以後,不到50公分。

社會局副局長顏靓殷認為,非當事者,如鄰居,對家戶淹水有疑慮,希望區公所能以較為公正的方式,讓雙方知道,採行方式是符合民眾利益的,不能以一個民眾檢舉,就去否認原先測量的事實,當時若真的有不周延之處,後續如何補救,要向民眾說明清楚,也要提供更多佐證資料。

受災戶申覆遭駁回 ▲受災戶申覆遭駁回。(圖/記者陳聖璋攝)

對此,民政局副局長林振祿表示,希望區公所包括區長及工作團隊,能靜下心與所有災民好好談,將相關證據提供給災民看,也要讓鄉親提出救濟或申覆的管道,讓事情圓滿落幕,民政局一定會督促區公所及第一線的同仁,在執行測量作業時一定要相當精準,態度要和善,要盡力協助百姓。

當時台南市政府針對積淹水20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之受災戶,每戶發放5000元慰助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供台南市823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2萬元,意即再加碼2萬元,因此,當時台南市淹水50公分以上的家戶總計可領4萬5000元,100公分以上者最高可領5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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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