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網友虐死女子 3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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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張姓男子等誤信陳姓女網友謠言,拘禁朱姓女子及其男友,甚至凌虐朱女致死,二審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4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張男等3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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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陳姓男子二審遭判刑8年6月,謝姓男子遭判刑9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一併駁回上訴而定讞。陳姓女子一審時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22年,因未上訴已於一審定讞。

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在網路冒用他人照片並化名「婷婷」,同時與多名男網友交往,還以婷婷胞妹身分與網友見面。

陳女因不滿朱姓女友人及其邱姓男友積欠新台幣6萬元不還,又對邱男告知他人她在網路世界一人分飾多角耿耿於懷,因而萌生報復念頭。

民國106年12月間,陳姓女子以婷婷身分請張姓男子等網友南下嘉義,協助婷婷胞妹向朱姓女子及其男友催討債務。陳女又以婷婷胞妹身分謊稱朱女教唆男友性侵婷婷、朱女養小鬼,使張男等人對朱女心生不滿。

106年12月27日至31日間,陳姓女子夥同張姓男子等人將朱女及其男友拘禁在另名網友租屋處,不時對朱女及其男友拳腳相向,還不讓兩人睡覺,甚至逼迫兩人發生性行為,朱女因挨餓多時又飽受毆打,31日身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為,張姓男子等人聽信網友謠言而盲從犯案,拘禁朱女及其男友多日,給食甚少,期間連番欺凌毆打,甚而虐死朱女,手段駭然殘暴。

二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張姓男子14年6月徒刑、陳男8年6月、謝男9年6月,張男等3人上訴請求輕判。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並無違法不當,駁回上訴定讞。(編輯:李亨山)1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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