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 律師:不影響校長位子

台大新科校長管中閔致詞時提出兩方針,將繼續帶領台大邁向卓越。(圖/記者林調遜攝)
台大新科校長管中閔致詞時提出兩方針,將繼續帶領台大邁向卓越。(圖/記者林調遜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今(15)日稍早監察院通過彈劾審查,以7:4票數通過台大校長管中閔彈劾案。監委蔡崇義表示,管中閔是「常態性」為週刊撰文,且有收取年約65萬的稿費報酬,經監察院認定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稍早管案關係律師受訪時則表示,該彈劾應不影響管中閔校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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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彈劾案件審查決定書,管中閔於101年2月六日至104年2月3日止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65萬新台幣兼職報酬,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禁止兼職」規定,是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敗壞官箴。

今日稍早監察院以7:4通過彈劾並召開說明會,監委蔡崇義表示,允許公務員於「不妨礙工作與本職」或「不涉職務事務」狀況下,開放投書媒體賺取稿費,但條件必須限定為「非經常性、非固定」且「金額薄利」,但管中閔投書週刊卻有固定撰稿週期。

過去監察院曾三度約談管中閔,但管中閔皆以庶務繁忙、身體因素未出席,給予監察院的書面信函則提到,僅是受週刊邀請投稿,並未於該週刊接任任何職務,強調並非兼職。

管中閔月初才剛接任台大校長,位子都沒坐熱,是否可能因此產生生變?律師俞百羽曾於台大校長遴選案期間擔任王姓學生辯護律師,其接受電訪時表示,彈劾案是針對管中閔過去擔任政務官時期,彈劾案與擔任台大校長無直接利益糾葛,加上台大校長是由遴選委員會選出,沒有指派的問題,故「應不影響」繼續擔任台大校長一位。

俞百羽也談到,如果匿名寫專欄就是違法兼職,相信很多政務官都投書,但管中閔都有依法報稅、也已從國發會主委等位子退下,「怎麼以前都不講現在才講。」懷疑是背後政治目的較大、恐是借題發揮。

前內政部部長、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則表示,過去擔任政務官時期也有回台大上課,但是義務授課、借調條件之一,強調兼職應該要有明確定義,「如果廣泛定義投書、寫稿就叫兼職,那很多事都不用做了。」李鴻源也表示,相信管中閔足夠的智慧知道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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