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賴祥蔚/監院彈劾管中閔,2020滅東廠

賴祥蔚表示,監察院以管中閔在政府機構服務時,因在媒體寫文章而領有稿費視同兼差為由,予以彈劾。試問:全國公務人員或政務首長,在服務期間仍然有稿費收入者,是否要一視同仁、一併彈劾?(圖/NOWnews資料照)
賴祥蔚表示,監察院以管中閔在政府機構服務時,因在媒體寫文章而領有稿費視同兼差為由,予以彈劾。試問:全國公務人員或政務首長,在服務期間仍然有稿費收入者,是否要一視同仁、一併彈劾?(圖/NOWnews資料照)

文 / 賴祥蔚

看到監察院彈劾管中閔的新聞,當下浮現的第一個念頭是:2020滅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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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東廠?當代最讓人印象深刻的解釋是促進轉型委員會前副主委張天欽在上班時間開會時說的這段話:「我們本來是南廠,現在變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

當時張天欽當的是副部長級的高官、拿的是納稅人交的公帑,卻在上班時間一心一意只想著政治鬥爭與政治抹黑,想要使用各種離譜與誇張的方式,幫那時的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羅織罪名,以便為現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助選。

張天欽被錄下來的東廠名言包括:「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了」,以及「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在一場會議中就有這麼多足以流傳千古的名言,想必平常還有更多值得後人學習警惕的東廠金句。

有這種官員的政府機關,不管名義上是叫什麼機構,本質上就是東廠。

歸納過去的案例來看,東廠有三大特徵:一、只有政黨立場,因此只知黨同伐異。二、只想打擊特定對象,因此選擇性辦案,這是以正義之名,行不正義之事。三、視憲政與法律如無物,完全看自己的方便來做事。

監察院符合東廠特徵嗎?這次監察院以管中閔在政府機構服務時,因在媒體寫文章而領有稿費視同兼差為由,予以彈劾。試問:全國公務人員或政務首長,在服務期間仍然有稿費收入者,是否要一視同仁、一併彈劾?如果通通使用這個標準,恐怕不分藍綠,有許多人都符合資格。

撰寫文章投書媒體領有稿費算是違法兼職,那麼出書有版稅收入,算不算違法兼職?上電視為政策辯護而領取通告費收入,又算不算違法兼職?

請問監察院,是不是從現在開始,只要有人提出公務員或政府首長在任職期間曾經投書媒體的檢舉,就通通比照辦理一律彈劾?如果不彈劾其他人,只彈劾自己不喜歡陣營中的特定人物,監察院豈不就符合了東廠的特徵嗎?

更何況,寫稿領取稿費是不是也算公務員違法兼職,這恐怕不是監察委員說了算。按照憲政與法律精神,沒有明文禁止者視同法律允許,隨意曲解法律也是東廠特徵。如果要明確規定,不妨推動立法,乾脆禁止政府首長與公務員投書媒體領取稿費,或有任何其他外快。

這是什麼邏輯?羅織罪名做到了這種程度、選擇性彈劾做到了這種程度,真是令人嘆為觀止。請問這不是東廠,什麼是東廠?

2018年很多人高喊「1124滅東廠」,這是不切實際的口號,當時我就說:「1124滅東廠,東廠還在中央躺」,因為多數東廠都在中央政府。公民們如果有心捍衛民主自由,請千萬記得:2020滅東廠!2020滅東廠!2020滅東廠!

●作者: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愛傳媒榮譽社長、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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