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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結果發現,構造檢查有1件不符合規定,違規情形為電器外部金屬部件溫升超過75K,不可採用PVC絕緣被覆花線,重要零組件比對也有3件不合格,情形包括下零組件分壓電容(C1)型號與原報告登載型號不符、電路板與原報告不符及造型結構與原報告不符,還有樣品外觀與原報告不符,樣品電源線材PVC材質與原報告橡膠材質不符、開關電路板與原報告不符等。
在標示查核方面,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但中文標示未符合規定有4件,包含
樣品規格標示與原報告規格標示不符、中文標示未見II類電器符號「回」及警語,還有開關未標示ON及OFF、樣品標示圓圈直徑8.8mm與標準10mm不符。
標檢局表示,品質項目違規部分,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重要零組件比對也通知業者補辦申請核准或以系列型式申請登錄,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中文標示方面,已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