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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年1月遴選委員會再度開會,認為依據彰縣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受理時間需在每年12月或1月,但去年受理時間卻在11月,且縣長卸任交接時的人事凍結是否包括校長,教育處請示教育部未獲明確答覆,為避免爭議,決定暫不異動。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上午接到教育部發出的電子公文,說明人事凍結不含國中小學校長,縣府教育處因此下午召開遴選委員會議,決議原17名異動卻暫停實施的校長可以在原定2月1日報到,另有3名縣立高中、國中小學校長異動,14名校長留任,另有5所國中小學開缺。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長陳逸玲解釋,彰化縣未來會比照各縣市一年遴選一次的作法,在每年7月底、新學年開始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編輯:翁翠萍)1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