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最好死刑次好鞭刑」呂秋遠提10點建議:替孩子報仇

▲繼「肉圓惡爸」事件後,台南昨( 15 )晚間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遭 17 歲生母虐死案件,再度引發眾怒。(圖/翻攝自臉書)
▲繼「肉圓惡爸」事件後,台南昨( 15 )晚間驚傳一名 1 歲半女童遭 17 歲生母虐死案件,再度引發眾怒。(圖/翻攝自臉書)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近日家暴案件頻傳,引起社會公憤,更掀起「私刑正義」風潮,繼「肉圓惡爸」為兒子買肉圓沒加辣暴打妻兒後, 15 日深夜再傳台南 1 歲半小女童遭 17 歲生母虐死一案,律師呂秋遠今( 17 )日凌晨表示,「如果要為這些孩子報仇,又不想犯法,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他提出 10 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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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在個人臉書上表示,看到虐童致死的新聞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加重刑度,「最好死刑,次好鞭刑」,畢竟以牙還牙是最符合直覺的反應面向;然而,就算整本六法全書全部死刑,也沒辦法阻止全部的人犯罪。

呂秋遠提及,特別是 106 年間有 27 件虐童致死的案件,其中包括 13 件故意傷害兒童致死、 13 件殺害兒童後自殺,最後一件是重大疏失導致兒童死亡,「對於想要帶孩子一起死的人來說,鞭刑或死刑又有什麼用?」

「如果要為這些孩子報仇,又不想犯法,到底我們能做些什麼?」呂秋遠提出 10 點建議。

一、看到孩子有不明傷痕,一定主動關切與通報,請重視鄰居。

二、要求選區的立委修改社工師法、要求政府編列更多預算在社會安全網,請重視體制。

三、對於同居人或另一半不當凌虐孩子(不論精神或肉體)視而不見,就是共犯,請重視反暴力。

四、已經取得保護令,不要靠近對方;沒有取得保護令,要遠離污染源,請重視安全。

五、讓一個 17 歲的媽媽教養 1 歲半的孩子,原本就是悲劇。而未滿 16 歲就懷孕,法律上更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保險套、避孕、性侵害防治、尊重他人等等議題,都是性別平權教育的內涵,請重視教育。

六、保護性社工,是所有家暴案件的第一線,但是沒錢、沒權、沒人,請重視人力培訓。

七、把孩子丟給離婚的另一半照顧,但是對於孩子的狀況漠不關心,甚至不負擔扶養費,可憐的只是孩子,請重視良心。

八、天下很多不是的父母,親生父母不見得就會愛自己的小孩,沒能力、不想生,就不要因為壓力或宗教而生,請重視生命。

九、社會上需要法治,而不是需要暴力,呼籲以暴制暴,只是回到拳頭比大的暴力社會而已,請重視法律。

十、許多基金會都是政府機關委託辦理家暴業務的好幫手,但是待遇低落、人力不足、工作壓力繁重,請重視公益團體。

呂秋遠認為,「與其毆打黑暗,不如點亮金庫,打人不如捐錢,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呂秋遠臉書全文。(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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