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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目的在要求行政部門對違法美國制裁或出口管制措施的中國電信企業,祭出禁止出售美國生產零組件的處分。
華為科技財務長孟晚舟日前即因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禁令,在美國要求下,遭到加拿大逮捕,美國正在尋求引渡。
柯頓在新聞稿中指控華為是中共的情報收集機構,創辦人曾是解放軍工程師。他指出,像華為這類中國電信企業違反美國制裁或出口禁令,就應該獲得同等處分。
范霍倫也表示,華為與中興一再違反美國法令,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構成重大風險,必須追究責任。對於中國竊取美國先進技術以及違法美國法律行為,必須予以反擊。
加勒戈在聲明中指出,像華為這類受國家指導的中國電信企業,終得向中共報告。這項法案設立一個簡單標準,當中國電信企業違反美國制裁措施,就該受到和中興通訊同樣的嚴厲處罰。
蓋拉格表示,華為和中興通訊有系統破壞美國與盟邦網路安全的行動證明,北京不願成為體制內的一員,而是打破體制。這項法案在彰顯攻擊美國與盟邦的行為將帶來嚴厲處分。(編輯:廖漢原)1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