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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男出庭的供詞,卻讓案情大逆轉。張男表示, 2 人曾經交往過,去年 4 月初復合,甚至還帶回家讓父親看過。飲酒後帶女大生回自己家,本想等酒醒後送她回住處,想不到在洗澡時就發生關係。完事後,女子向張坦承自己劈腿,張男不信,女子就出示手機傳自己的美照給許男,張男想繼續看,但被女子拒絕。中間許男打電話來,張將電話按掉。最後女子淚如雨下,最後張只好送女子搭計程車。
張父出庭供稱,當晚有見到女大生「眼睛笑笑的」,也沒否認是張男女友。而張男的林姓友人在夜店也指稱,表示是自己女友。檢方調查還發現,事後女子傳訊給黃姓友人,表示「我很對不起男友」、「但是又覺得我跟他沒什麼來一點好玩的」、「我覺得事情有點演化成一發不可收拾」、「但是當下有覺得好玩」、「我想要玩就是說我想要跟別的男生上床是因為我想要他知難而退」、「但我也沒拒絕你懂嗎」。
另外,女大生在偵訊時供述不一,且比對證詞有相符之處,可見女子精神狀態正常,並非爛醉如泥,最後不起訴處分。至於整晚打電話的正牌許男,則活生生變成了綠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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