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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去年 9 月剛上任初期,又接到永豐員工檢舉,陸資投資大同案有「新事證」,因此當時金管會又重啟調查,結果一樣是陸資龍峰國際,透過加拿大人頭戶投資大同股票,當時第二次罰 582 萬元。
也就是說,金管會於去年 5 月發現龍峰集團透過永豐金證亞洲買進 4.06% 大同持股,同年 12 月 5 日,金管會又發現龍峰買進大同 8.78%。
想不到龍峰根本沒在怕,金管會今天再宣布,第三度查獲龍峰集團透過永豐證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及金英證券香港等五家外資(FINI)帳戶,持股大同高達 18.01%。
金管會第一次開發龍峰 60 萬元,第二次則處 582 萬元,這次再罰 402 萬元,累計這 3 次龍峰集團共被金管會開罰 1044 萬元。
除了懲處龍峰,大同近期爭議不斷,加上大同密集賣地,也引發主管機關關注,證交所也決定發函給大同做出四大要求:
1. 大同轉投資和虧損,要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報董事會。
2. 投資和不動產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到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討論。
3. 非簽證會計師三個月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專案審查。
4. 投保和證交所,請公司和獨董盡責,獨董開董事會時,表現專業性和獨立性,還要再一次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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