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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專勤隊指出,李姓婦人還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工作,非法協助印尼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半年匯兌金額超過台幣900萬元。由於李婦供稱從事地下匯兌6年多,辦案人員估計她經手金額高達數千萬元。
專勤隊表示,李婦對匯款的印尼移工,每筆收取台幣150至750元不等的手續費,經由地下匯款回印尼,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和銀行手續費外,還提供專人到府服務。
承辦人員指出,李婦為了規避追緝,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為匯款人,並以化零為整方式,賺取手續費與匯差,手段相當高明。全案由專勤隊依偽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編輯:陳俊碩)1080118